FTTS-FA-001一般用途抗菌加工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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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紡織品可以防止對人體有害的細菌在布料上滋長,能有效降低細菌感染產生病變而影響健康。所以抗菌織物加工在紡織業應用十分廣泛。舉凡家居用、傢飾用、衛生清潔用、汽車用紡織品,諸如毛巾、襪類、鞋墊、鞋襯、貼身內衣褲、運動休閒服、襯衫、工作服、病理服、寢具、不織布產品…等等許多用途,都是抗菌用紡織品所涵蓋的領域。此類紡織品係採減菌之定量方法來判斷是否具有抗菌效果。
目前台灣業界的技術水平可達定量測試之靜菌活性值(Bactereostatic activity value) 2.2 以上及抑菌性定性檢驗抑菌圈抑制 (halo test),有抑制圈形成,(測試菌種為金黃色葡萄球菌,測試方法為JIS L1902)。
本標準適用於測試經抗菌加工之紡織相關製品,視其是否對細菌產生減菌之定量方法來判斷其是否具有減菌效果。
3.1判定:
必須經由合格測試實驗室測試通過可耐50次、20次水洗或無需水洗(一次使用拋棄式)對2株試驗菌種之減菌率為2級(含)以上,方符合本項一般用途抗菌加工紡織品驗證規範。
3.2耐水洗性要求: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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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洗次數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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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洗50次後之抗菌等級
|
II
|
耐水洗20次後之抗菌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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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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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水洗(一次使用拋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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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抗菌效果分級:
減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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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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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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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菌率≧99.9
|
3
|
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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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減菌率<99.9
|
2
|
好
|
0<減菌率<99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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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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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毒性測試:
申請者必須檢附抗菌劑之皮膚刺激性(PII值<2)或過敏性(陰性,陽性率0%)之動物實驗報告和急性經口毒性報告—小鼠>1000 mg/kg無死亡和異常現象之第三者實驗室報告正本,亦或是原料廠商所提供之第三者檢驗報告副本及保證書。 |
FTTS-FA-002醫療用途抗菌加工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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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纖維紡織品可以抑制對人體有害的細菌在布料上滋長。透過嚴格的品質要求, 以及提升抗菌種類與等級,達到醫用的標準。此等醫用等級的抗菌紡織品可以有效 達成抗菌、抑菌的效果,降低院內感染的現象。現今在所有醫療機構內諸多織物用 品都需要此類的抗菌紡織品,諸如病房內的病理服、病床的床單、被單、枕頭套、 隔離簾等,手術房內的手術衣帽、圍兜、蓋布、器具襯布,紗布、繃帶、護套、防 護口罩、防護衣、空氣過濾網等等。
目前醫療用抗菌紡品台灣業界技術水平為減菌率99%以上(測試方法為AATCC 100), 及靜菌活性值2.2以上 (測試方法為JIS L1902法)。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測試經抗菌加工之醫療用紡織相關製品,視其是否對細菌產生減菌之定量方法來判斷其是否具有抗菌效果。
3.1判定:
必須經由合格測試實驗室測試通過可耐水洗100次或無需水洗(一次使用拋棄型)對2株試驗菌種之減菌率為2級(含)以上,方符合本項醫療用途抗菌加工紡織品驗證規範。
3.2耐水洗性要求: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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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洗次數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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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洗100次後之抗菌等級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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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水洗 (一次使用拋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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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抗菌效果分級:
減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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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分類
|
減菌率≧99.9
|
3
|
優良
|
99≦減菌率<99.9
|
2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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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減菌率<99
|
1
|
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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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毒性測試:
申請者必須檢附抗菌劑之皮膚刺激性(PII值<2)或過敏性(陰性,陽性率0%)之動物實驗報告和急性經口毒性報告—小鼠>1000 mg/kg無死亡和異常現象之第三者實驗室報告正本,亦或是原料廠商所提供之第三者檢驗報告副本及保證書。 |
FTTS-FA-003防電磁波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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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3 防電磁波紡織品(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Textiles)
眾所皆知如手機、電腦、微波爐等許多電子設備都會釋放電磁波,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都曾做過電磁波對人體危害的研究與調查,他們發現電磁波很可能危害到人體卻又容易為人們所忽略。
防電磁波紡織品能避免人體受到此危害,此類紡織品一般可區分為幾類: 1.由比髮絲還細的金屬纖維與天然纖維的相互撚合、包覆形成導電性複合紗。 2.以後整理加工方式,包括無電解電鍍(Electroless plating)、濺鍍(sputtering deposition、蒸鍍(Evaporation Deposition)等方式將金屬粒子固著於織物表面, 成為具有導電特性的金屬化織物。 3.利用導電性金屬粒子添加至聚合物中,經紡絲形成導電纖維,雖經多次洗滌後仍 不會影響其效能。
一般分為民生用及專業用,目前台灣業界的技術水平為民生用電磁波遮蔽效果(SE)在30dB以下,專業用在30dB以上,導電布織物遮蔽效果可達50dB以上。
適用任何形式紡織品,包括梭織物、針織物、塗佈/貼合織物及非織物等。如有必要前述紡織品須經水洗方式重複洗滌與耐氣候試驗,考量其電磁波屏蔽效果的衰減性。
等級標準
3.1本規範針對用途分為
3.1.1Class I-專業用途;醫療器材、隔離材料、電子廠專業用安全制服、電子元件或所組合之儀器設備耐受性隔離材料及其他新應用。
3.1.2Class II-民生用途;一般休閒服飾、辦公室制服(電腦公司、電信局等)、孕婦裝、圍裙、消費性電子產品及相關通訊與電器用品護套與外蓋及其他新應用。
(1)Class I-專業用途 Professional use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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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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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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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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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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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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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波屏蔽
效果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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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60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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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dB≧SE>50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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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dB≧SE>40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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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dB≧SE>30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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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dB≧SE>20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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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lass II-民生用途 General use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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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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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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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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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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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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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波屏蔽
效果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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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30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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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dB≧SE>20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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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dB≧SE>10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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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dB≧SE>7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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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B≧SE>5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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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SE:Shielding Effectiveness(dB)
ES:Percentage of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註2:
有關電磁波屏蔽效果值轉換為電磁波屏蔽百分率(以功率計算),可參考附錄對照表。
3.2一般要求
依不同用途選擇適當的一般性能要求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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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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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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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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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用途以現狀測試為主,民生用途分為現狀、水洗20次、水洗50次三種層級或依客戶需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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梭織物、塗佈/貼合織物及非織物等以AATCC 135(1)IV(A)ii法。針織物以AATCC 135(2)IV(A)ii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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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氣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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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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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4吸濕排汗速乾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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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4 吸濕排汗速乾紡織品(Moisture Transferring and Quick Drying Textiles)
吸濕(moisture absorbing)排汗功能是指藉由異形斷面纖維織物、織物組織結構或添加吸濕助劑於布料中,以提升織物的吸濕排汗速度。此種機能性織品主要以具有毛細功能特性的纖維織物或吸濕劑將皮膚表面上的汗水快速吸附傳遞至織物表面,最後經由織品表面的擴散作用與空氣對流,達到快速蒸發與乾燥的功能。雖然在酷熱的天氣或運動的情形下,汗水淋漓,使用此種布料的衣服將發揮更好的排汗功能,使身體能保持乾爽。吸濕性表示織物吸水的能力,可用吸水(wicking)高度及水份擴散能力表示,排汗性表示織物乾燥能力,可用水分乾燥速率來表示。來表示。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吸濕速乾織物產品其傳導液態水分及速乾程度之評價標準及試驗方法。
3.1 織物對水份擴散能力試驗法之等級標準 Wettability of textiles
表l 織物對水分擴散能力之等級
20 秒擴散面積 (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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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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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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梭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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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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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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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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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X<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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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X<260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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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X<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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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X<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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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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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X<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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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X<130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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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00
|
X<40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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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織物乾燥速率試驗法之等級標準 Drying Rate of textiles
表 2 織物乾燥速率之等級
40分鐘殘餘水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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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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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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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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梭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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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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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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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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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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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X<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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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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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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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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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X<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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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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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好
|
35≦X<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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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37
|
2
|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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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0
|
X≧37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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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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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織物吸水速度試驗法一滴下法之等級標準
建議:針織物「不再出現鏡面反射時間」之平均值≦2秒者;梭織物之平均值≦5秒者,符合吸濕排汗速乾紡織品之吸濕能力要求。
3.4織物吸水速度試驗法 蕊吸法之等級標準
無論針織物或梭織物,其經向與緯向蕊吸高度均需達到下列標準''''''''''''''''''''''''''''''''''''''''''''''''''''''''''''''''''''''''''''''''''''''''''''''''''''''''''''''''''''''''''''''''''''''''''''''''''''''''''''''''''''''''''''''''''''''''''''''''''''''''''''''''''''''''''''''''''''''''''''''''''''''''''''''''才符合該等紋。
表3 織物吸水速度之等級
吸水高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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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G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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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織物/梭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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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向與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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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3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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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X<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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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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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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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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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X<8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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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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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5透濕防水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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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5 透濕防水紡織品(Water-Vapor Permeable and Liquid-Water Impermeable Textiles)
所謂「透濕防水」是一種能防雨水穿透又能將汗液蒸氣排出的布料,外套內並不會發生結露而導致濕冷不舒服現象。「透濕性」係指在劇烈運動時身體釋放的蒸氣會藉由體表揮發至外部而達到降溫的效果及維持絕佳的舒適與乾爽。「防水性」是指布料具有完全抵擋水分穿透的能力,此布料通常是在布料表面以PU、鐵氟龍薄膜(PTFE)、TPU、TPE…等材料塗佈或以film貼合加工而成。
透濕防水織物表現的方式有三種:1.直接塗佈(Direct coating)2.貼合(Lamination)3.高密度組織結構(High-density weave structure)無論是直接塗佈樹脂或薄膜貼合,其材質特性可分為微多孔型及親水型(無孔型)兩種,微多孔型每平方公分之樹脂或薄膜的表面含有數以萬計的微孔,這些微孔遠比水滴要小,因此即使在壓力之下也能完全阻擋水分的滲透,又能讓衣著內的水氣排出,保持乾爽。而親水型則係利用親水基將汗水吸附再藉由擴散、對流方式將汗水排出。依實際環境需求,有不同的耐水壓及透溼度組合布料。
目前台灣業界的技術水平,貼合(Lamination)可達耐水壓40000mmH2O以上(ISO 811),透濕度20000g/m2 ‧24hr 以上 (JIS L1099-B1)、Ret6(m2pa/w)以下。塗佈(Coating)可達耐水壓10000mmH2O以上(ISO 811),透濕度10000 g/m2 ‧24hr以上(JIS L1099-B1)。
本標準適用於驗證透濕防水紡織品之透濕性、防水性及一般性能的品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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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6防黴性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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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6 防黴性紡織品(Antifungal Textiles)
防黴性紡織品(Antifungal Textiles) 防黴性紡織品可以防止黴菌(fungi)在布料上滋長及產生異味或斑點,並避免皮膚受 到感染而影響健康。所以防黴纖維或織物加工在紡織業應用十分廣泛。舉凡醫療用 、家居用(抹布、衛浴毛巾)、傢飾用、衛生清潔用紡織品、襪類…等等許多用途 ,都是防黴用紡織品可涵蓋的領域。
目前台灣業界的技術水平可達JIS 0級(無生長),測試方法為JIS Z2911,判定方式 以 FTTS-FA-006而言,不長黴菌為最優等。
適用範圍Scope
本測試方法適用於各種紡織品之防黴性能檢驗。
等級標準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
.判定:
必須經由合格測試實驗室測試通過可耐50、20、10或5次水洗或無需水洗對4株試驗菌種或對鬚髮癬菌在測試樣本上成長面積比率評級為C級(含)以上,方符合本項防黴性紡織品驗證規範。
.耐水洗性要求: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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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洗次數
|
I
|
耐水洗50次後之防黴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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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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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洗20次後之防黴等級
|
III
|
耐水洗10次後之防黴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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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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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洗5次後之防黴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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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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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水洗 (一次使用拋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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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黴效果分級:
黴菌在樣本上成長的面積(%)
|
等級
|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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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成長,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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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優良
|
成長面積比率≦10
|
B
|
好
|
10<成長面積比率≦30
|
C
|
尚可
|
.毒性測試:
申請者必須檢附防黴劑對皮膚刺激性 (PII值<2)或過敏性(陰性,陽性率0%)之動物實驗報告和急性經口毒性報告—小鼠>1000mg/kg無死亡和異常現象之第三者實驗室報告正本,亦或是原料廠商所提供之第三者檢驗報告副本及保證書。 |
FTTS-FA-007防縐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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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7 防縐紡織品(Wrinkle Free Textiles)
棉質的布料所擁有的特性包含:吸汗、柔軟與舒適。但是在使用100%純棉材質的梭 織布襯衫、裙褲料容易發生皺紋,特別是在經過洗濯之後更加嚴重,通常必須整燙 後,才能將皺紋消除,恢復平整的外觀。然而經過「純棉防縐加工」之布料,經過 洗濯後,不必每次整燙,就能保持平整、不起縐。而且即使整天穿著,亦不易起縐 ,維持良好外觀,這種Easy Care的功能,讓現今忙碌的上班族生活得更輕鬆愉快、 有自信。防縐紡織品亦嚴格限制游離甲醛(Formaldehyde)的含量。
目前台灣業界技術水平防縐度3.5級以上,測試方法為AATCC 143。
本標準適用於紡織、服飾產品經重複洗滌後,其抗起縐程度之評價標準及試驗法。
3.1 水洗後布面外觀(水洗5次)
等級
|
分類
|
4.0≦SA≦5.0
|
優
|
3.5≦SA<4.0
|
好
|
3.0≦SA<3.5
|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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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水洗後摺痕保持性(水洗5次)
等級
|
分類
|
CR=5.0
|
優
|
4.0≦CR<5.0
|
好
|
3.0≦CR<4.0
|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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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水洗後縫跡外觀(水洗5次)
等級
|
分類
|
SS=5.0
|
優
|
4.0≦SS<5.0
|
好
|
3.0≦SS<4.0
|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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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游離甲醛含量
等級
|
甲醛含量
|
分類
|
1
|
ppm≦45
|
優
|
2
|
45<ppm<75
|
好
|
3
|
75<ppm≦300
|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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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8防紫外線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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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8 防紫外線紡織品(Ultraviolet Protective Textiles)
紫外線 (Ultraviolet Radiation,UVR),其波長範圍為100~400nm, 分為UVA (400nm~320nm)及UVB(320nm~290nm)與UVC((100nm~290nm),其中UVC至地球表面前已 被臭氧層吸收。抗紫外線紡織品,可有效阻隔紫外線,減少紫外線的傷害,穿著此 系列布料,可有效避免肌膚曬黑、曬傷,並可防止皮膚起紅斑及黑色素沉澱,為從 事戶外運動休閒的防護布料。
抗紫外線機能布料可分原紗型或由染整製程添加等兩種方式。抗紫外線原絲乃在合成纖維紡絲之前,將微米或奈米粒徑的二氧化鈦、氧化鋅 或其他可吸收或散射紫外線的原料與聚合物充分摻合,再進行紡絲,此製程纖維的布料具有永久性的阻擋紫外線的特性。另於染整後添加抗紫外線的助劑處理方式的布料,有其耐久洗次數的限制。
目前台灣業界的技術水平為紫外線防護係數(Ultraviolet Protection Factor)UPF值50以上,測試方法為AS/NZS 4399。
本標準適用於紡織相關之產品,水洗前與經重複洗滌後,其對紫外線遮蔽效果之評價標準及試驗法。
等級標準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
水洗前與經AATCC 135(1)(III)(A)iii方法洗滌後(水洗次數依4.1耐用性建議),測試紫外線防護係數(UPF)。
紫外線防護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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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分類
|
40-50、50+
|
A
|
優
|
25-39
|
B
|
很好
|
15-24
|
C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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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9抗靜電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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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09 抗靜電紡織品(Antistatic Textiles)
抗靜電紡織品(Antistatic Textiles) 抗靜電紡織品主要功能是協助在易受靜電干擾的工作環境下能符合安全條件的布料 ,以及在開刀房內防止靜電干擾重要電子醫療器材的運作,此外在乾燥(相對濕度低 )的環境下,可以防止身上的衣物因摩擦而帶大量靜電,造成不適感。它通常是以金 屬纖維與棉、聚酯紗混紡、合股或交織或以含有導電碳黑(Conductive carbon black)的纖維(如Barnet的Nega-statO與聚酯纖維交織而成。抗靜電紡織品的功能性 主要測試方法為表面電阻值(Surface resistivity)、摩擦帶電壓(Friction- charged electrostatic potential)、半衰期(Half-time)及靜電消散時間(Decay time)等。
目前台灣業界的技術水平為摩擦帶電壓1000Volt以下(JIS L1094-B),表面電阻1010Ω/sq以下(DIN 54345)。
適用任何形式紡織品,包括梭織物、針織物、塗佈/貼合織物及非織物等。如有必要前述紡織品須經水洗方式重複洗滌與耐氣候試驗,考量其抗靜電效果的耐洗性。
3.1 本規範等級與分類
摩擦帶電壓(伏特,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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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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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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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織物/梭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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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向與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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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0
|
3
|
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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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V<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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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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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V<1000
|
1
|
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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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摩擦帶電壓的伏特
表面電阻(歐姆,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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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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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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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104≦Ω<1x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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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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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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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106≦Ω<1x109
|
2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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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109≦Ω<1x1012
|
1
|
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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Ω:表面電阻(歐姆, Ω)
靜電消散(秒,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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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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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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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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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S<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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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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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S<2
|
1
|
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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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靜電消散(秒,S)
3.2 一般要求
項目
|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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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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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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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現狀、水洗20次、
水洗50次三種層級(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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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梭織物、塗佈/貼合織物及非織物等以AATCC 135(1)Ⅲ(A)ii法。針織物以AATCC 135(2)III(A)ii法。(註2) 【B】按照JIS L0217-103試驗方法(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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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耐水洗性除了上述三種層級之外,可依客戶需求而定。
註2:表面電阻與靜電消散試驗之水洗採用AATCC 135方法,摩擦帶電壓試驗之水洗採用JIS L0217-103方法。 |
FTTS-FA-010遠紅外線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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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0 遠紅外線紡織品(Far Infrared Textiles)
遠紅外線紡織品(Far Infrared Textiles) 遠紅外線係一種太陽光電磁波,其波長範圍為3~1000μm,遠紅外線紡織品係將奈米 級或微米級的特殊陶瓷粉末加入聚合物中紡絲而成,或於染整過程中加入遠 紅外線材料。其功能在吸收日光或人體的能量後,會轉換成波長為4-14微米的遠紅 外線形式傳回人體,波長4 ~14μm之遠紅外線又稱為生育光線(Biogenetic rays), 可以促進人體的生理活性。具有遠紅外線功能布料能有效達到保溫的目的,尤其適 合高山雪地活動時禦寒保溫。
目前台灣業界的技術水平為放射率0.85以上,升溫特性0.5℃以上。測試方法各國尚未明文制定,目前僅以國內可接受之方法檢測之。
醫療用纖維製品及其半成品之外。
遠紅外線附加加工法分為原料混合加工、塗佈、貼合及含浸加工等。因考量原料混合加工製品具有與原纖維同等之耐久性,故不需進行耐洗濯特性之測試。塗佈、貼合及含浸加工則須先進行耐洗濯性之測試,測試方法依據AATCC 135(1)(Ⅲ)(A)法洗滌10次。再進行常溫中遠紅外線纖維製品之機能性測試,其合格標準如表1。
表1.合格標準
測試項目
|
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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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紅外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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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紅外線分光放射率
Far Infrared
Spectral Emiss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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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遠紅外線分光放射光譜儀測定,在2-22μm內的波長領域中,其穩定放射率超過0.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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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升特性(再放射特性)
Re-radiated
Character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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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樣品與對照樣品之溫度差達+0.5℃以上,並且有效差異值優於信賴界限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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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均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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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溫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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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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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部位穿著測試樣品與對照樣品前後之平均皮膚溫度差達+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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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顯像偵測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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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任一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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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1撥水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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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1 潑水紡織品(Water Repellent Textiles)
織物的撥水特性,係指布料經過撥水劑特殊處理,其表面可使水滴形成圓珠狀,不 會產生滲透、擴散而弄濕衣物,達到像荷葉般的潑水功能(蓮花效應),lotus effect。撥水性程度通常分成零到五的等級,其測試標準一般在四十度水溫洗滌五 次後操作,受測布料必須至少達到四級以上(ISO)潑水度等級(亦即達到九十以 (AATCC)上之潑水功能性)。潑水性的耐久性可經由二十、五十次及一百次的洗滌後 測試得知。撥水性布料適用於風衣外套面布、雨傘布、傢飾布等織物。
目前台灣業界技術水平可達撥水度初期100,水洗100次後80以上,測試方法為AATCC 22法。如以光學接觸角(Optical Contact Angle)測蓮葉(Lotus leaf)之接觸角為135°,一般潑水加工為130°,一般奈米超潑水加工,接觸角可達140°,如以特殊奈米技術作特殊機能性表面改質國外的技術水平,其接觸角可達150°。
本標準規定撥水紡織品之評定及試驗法,適用於經潑水加工處理之紡織品;但不適用於測定其抗水滲透性。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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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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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ISO 5)
|
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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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ISO 4)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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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ISO 3)
|
可
|
70(ISO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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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IS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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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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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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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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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2撥油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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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2 撥油紡織品(Oil Repellent Textiles)
撥油性指的是布料具有抵抗油類滲透的特性,這項功能是經由將撥油性助劑加工至 紡織品達成。潑油性織品可由人造或天然纖維製成。潑油性布料適用於易受油漬污 染場合的衣著、工作服、傢飾布等織物。
測試方法為AATCC 118
本標準規定撥油紡織品之評定及試驗法,適用於經氟化物撥油劑或表面活化能低之潑油劑所整理加工之紡織品。
如表一撥油等級所述。
潑油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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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表面張力
|
熔點、沸點
|
0
|
未通過1級油品測試者
|
---
|
---
|
1
|
精煉礦物油(石油精)
|
31.5
|
348 (沸點B.P.)
|
2
|
精煉礦物油:正十六烷(體積比65:35)
|
---
|
---
|
3
|
正十六烷
|
27.3
|
17~18 (熔點M.P.)
|
4
|
正十四烷
|
26.4
|
4~6 (熔點M.P.)
|
5
|
正十二烷
|
24.7
|
-10.5~-9.0 (熔點M.P.)
|
6
|
正葵烷
|
23.5
|
173~175 (沸點B.P.)
|
7
|
正辛烷
|
21.4
|
124~126 (沸點B.P.)
|
8
|
正庚烷
|
19.8
|
98~99 (沸點B.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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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3易去污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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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3 易去污紡織品(Stain Release Textiles)
易去污特性可使黏附污漬的布料經由水洗過程將污漬移除。通常是以浸漬或表面處理的方法將易去污助劑加工於紡織品上,天然或合成纖維皆可加工。易去污布料適用於窗簾布、壁布、沙發、椅套、風衣、圍兜等織物。
目前台灣業界的技術水平為防污級數3.5級以上。
本標準規定易去污紡織品之評定及試驗法,適用於評估紡織品經家庭式洗滌後,紡織品上之沾污可被洗除的能力。
水洗前測試易去污,結果必須符合易去污級數3.5級(含)以上之要求。經AATCC135(1)(Ⅲ)(A)iii方法洗滌後,測試易去污,結果必須符合易去污級數3級(含)以上之要求。 |
FTTS-FA-015防焰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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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5 防焰紡織品(Flame-Resistant Textiles)
防焰紡織品是指纖維添加防焰劑改質、合成纖維本身材質就具有防焰性能或天然纖維經過防焰劑處理,或布料於染整時施以防焰劑處理或塗佈加工,達到防燃、阻燃或不燃的功能,適用於一般衣著、兒童睡衣、其他衣著,壁布、傢飾布、窗簾布、布幕、帳篷等的防焰性能。焰性能。
目前台灣業界的技術水平可通過CPAI-84及CNS 10285 2級以上,判定項目為炭化面積、炭化距離、餘焰時間及餘燃時間,最佳級數為CNS 10285 1級。
2.1 點火時間:自火源點火接觸試樣起,至停止接觸的時間。 2.2 餘焰時間:自點火時間終了起,試樣上火焰繼續燃燒的時間。 2.3 餘燼時間:自試樣上火焰消失起,至停止燃燒的時間。 2.4 餘燃時間:自點火時間終了起,至試樣停止燃燒的時間。 2.5 炭化面積:炭化部份的面積。 2.6 炭化距離:炭化部份的最大長度。
本標準規定防焰紡織品之評定及試驗法,適用於評估一般衣著、兒童睡衣和其他衣著,以及壁布、傢飾布、窗簾、布幕、帳蓬等的防焰性能。。
2.1 點火時間:自火源點火接觸試樣起,至停止接觸的時間。 2.2 餘焰時間:自點火時間終了起,試樣上火焰繼續燃燒的時間。 2.3 餘燼時間:自試樣上火焰消失起,至停止燃燒的時間。 2.4 餘燃時間:自點火時間終了起,至試樣停止燃燒的時間。 2.5 炭化面積:炭化部份的面積。 2.6 炭化距離:炭化部份的最大長度。
其他類*系指本標準適用範圍內,除一般衣著類與兒童睡衣類外的其他物品;#表示必須加測質量減損率。
類型(type)
|
等級
|
平均燃燒速度
|
非起毛纖物
|
起毛纖物
|
I 一般衣著類 |
1
|
4秒以上
|
超過7秒或0~7秒但底布無著火、無熔融 |
2
|
----
|
4~7秒底布著火、熔融 |
|
註:參照CPSC 16 CFR Part 1610 |
類型(type)
|
等級
|
炭化距離
|
個別
|
平均
|
II 兒童睡衣類 |
符合
|
皆小於25.4cm(10 in);或加測後仍僅有1片等於,其他皆小於25.4cm(10 in) |
17.8cm(7.0 in)以下 |
|
註:參照CPSC 16 CFR Part 1615/1616 |
類型
|
等級
|
布重450g/m2以下者(A-1法)
|
點火1分鐘
|
著火3秒後
|
炭化面積(cm2)
|
餘焰時間(秒)
|
餘燃時間(秒)
|
炭化距離(cm)
|
炭化面積(cm2)
|
餘焰時間(秒)
|
餘燃時間(秒)
|
炭化距離(cm)
|
III(其他類 */台灣 ) |
Class1 |
30以下 |
3以下 |
5以下 |
20以下 |
30以下 |
3以下 |
5以下 |
20以下 |
Class2 |
40以下 |
3以下 |
5以下 |
超過20 |
45以下 |
10以下 |
15以下 |
超過20 |
|
註:參照CNS 10285 L3196A-1法 |
類型
|
等級
|
布重超過450g/m2者(A-2法)
|
點火1分鐘
|
著火3秒後
|
炭化面積(cm2)
|
餘焰時間(秒)
|
餘燃時間(秒)
|
炭化距離(cm)
|
炭化面積(cm2)
|
餘焰時間(秒)
|
餘燃時間(秒)
|
炭化距離(cm)
|
III(其他類 */台灣 ) |
Class1 |
40以下 |
5以下 |
20以下 |
20以下 |
40以下 |
5以下 |
20以下 |
20以下 |
Class2 |
60以下 |
5以下 |
20以下 |
超過20 |
60以下 |
20以下 |
30以下 |
超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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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參照CNS 10285 L3196A-2法 |
類型
|
等級
|
布種(g/m2)
|
個別餘焰時間(秒)
|
平均餘焰時間(秒)
|
個別炭化距離(mm)
|
平均炭化距離(mm)
|
IV(其他類*/美國)
|
符合
|
大於340
|
4
|
2
|
255
|
115
|
270-340
|
|
|
255
|
140
|
200-270
|
255
|
165
|
135-200
|
255
|
190
|
50-135 (100以下3#)
|
255#
|
215#(5%以下)
|
50以下#
|
255#
|
230#(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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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參照CPAI-84 Sec.6 |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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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火焰蔓延速率
|
餘焰時間(秒)
|
餘燼時間(秒)
|
炭化距離(mm)
|
熔滴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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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其他類*/歐盟或國際)
|
符合
|
0
|
未水洗3以下,水洗後20以下
|
25以下
|
150以下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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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參照EN 1103(僅衣著)、ISO 6941及瑞士官方規定Brennbarkeitsverordnung,BrbV817.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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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6保暖性含炭填充纖維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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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6 保暖性含炭填充纖維紡織品(Charcoal Contained Filler Fiber Textiles for Warmth Retention)
本規範適用於以含炭合成纖維為填充材的產品,並以保暖性為特性訴求者,包括寢具類之棉被、枕頭及舖棉床罩組件等,以及服飾類之舖棉衣著褲裝等。
備考:委測者須同時提供未含炭填充纖維並具有與受測樣本相同等級、成份與組織結構之試樣作為對照樣品。
保暖性含炭填充纖維紡織品係指運用含有炭成分合成纖維作為填充材之產品,包括寢具類之棉被、枕頭及舖棉床罩組件等,以及服飾類之舖棉衣著褲裝等,以保暖機能為其特性訴求者。
合格標準區分為二種類型:
3.1 類型 A :含炭填充纖維通過 遠紅外線 特性合格標準:如表 1 。
表 1 含炭填充纖維紡織品通過遠紅外線特性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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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標準
|
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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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炭定性分析
|
以CNS 2339 L3050纖維混用率試驗法處理纖維樣本,將合成纖維部分予以溶解,收集不溶物以SEM-EDX或顯微拉曼光譜儀觀測,可檢出含有碳元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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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紅外線特性
|
遠紅外線分光放射率
|
以遠紅外線分光放射光譜儀測定,在2~22mm內之波長領域,其穩定平均放射率超過0.80以上
|
溫升特性
|
測試樣品與對照樣品之溫度差達+2.0℃以上
|
須同時符合上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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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類型 A+ :含炭填充纖維紡織品通過 遠紅外線 特性及溫度特性合格標準:如表 2 。
表2 含炭填充纖維紡織品通過遠紅外線特性及溫度特性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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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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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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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炭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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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NS 2339 L3050纖維混用率試驗法處理纖維樣本,將合成纖維部分予以溶解,收集不溶物以SEM-EDX或顯微拉曼光譜儀觀測,可檢出含有碳元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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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紅外線特性
|
遠紅外線分光放射率
|
以遠紅外線分光放射光譜儀測定,在2~22 mm內之波長領域,其穩定平均放射率超過0.80以上
|
溫升特性
|
測試樣品與對照樣品之溫度差達+2.0℃以上
|
保溫特性
|
溫度記錄器
|
指定部位穿著測試樣品與對照樣品前後之平均皮膚溫度差達+0.5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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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顯像偵測儀
|
須同時符合上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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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炭填充纖維紡織品 測試方法及樣品形狀與規格,如表 3 及表 4 。
表3 含炭填充纖維紡織品測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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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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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設備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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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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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炭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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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濾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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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M-EDX
|
-
|
顯微拉曼光譜儀
|
-
|
遠紅外線特性
|
遠紅外線分光放射率
|
紅外線放射光譜儀及黑體爐
|
試驗報告上須註明測試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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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升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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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度平行照射法
|
-
|
保溫特性
|
皮膚溫度
|
溫度紀錄器
|
-
|
熱顯像偵測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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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測試樣品形狀與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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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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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樣品
|
含炭定性分析
|
纖維樣品20公克
|
遠紅外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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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樣品(須平鋪至不透光)之面積至少為5公分×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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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溫特性
|
製成品(實品) 測試樣品及對照樣品之重量比較,誤差在±5﹪(含)以下
|
|
4.1 含炭定性分析: 4.1.1 取至少 20 公克測試之纖維樣品,依 CNS 2339 L3050 纖維混用率試驗法所載溶解纖維材質方法,將纖維成分予以溶解。 4.1.2 該溶解試樣以過濾裝置過濾,收集不溶物質。 4.1.3 以 SEM-EDX 觀測不溶物質 或顯微拉曼光譜儀 ( 1 ) ,是否含有碳元素 註 ( 1 ) :碳元素在拉曼光譜中於 1580 cm -1 附近出現波峰 (peak) 。
4.2 放射率之測量方法 依據 FTTS-FA-010 遠紅外線紡織品驗證規範
4.3 溫升特性 依據 FTTS-FA-010 遠紅外線紡織品驗證規範
4.4 保溫特性之測量方法 依據 FTTS-FA-010 遠紅外線紡織品驗證規範
報告中須列出受測樣本與對照樣本之測試數據結果。
應於產品易見之處,以中文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商、產品規格 ( 尺寸、重量等 ) 及驗證合格等級類型。
CNS 2339 L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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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維混用率試驗法
|
FTTS-FA-010
|
遠紅外線 紡織品驗證規範
|
本標準經驗證規範制定執行小組召集人審核,呈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准後發行,修訂時亦同。 |
FTTS-FA-017含炭填充材紡織品之消臭性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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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7 含炭填充材消臭性紡織品(Deodorization for Charcoal Contained Filler Textiles)
2.1含炭填充纖維紡織品:係指運用含有炭成分合成纖維作為填充材之產品,包括寢具類之棉被、枕頭及舖棉床罩組件等,以及服飾類之舖棉衣著褲裝等。 2.2消臭性(Deodorization):纖維與定量氨氣成分接觸後,可使氨氣量減少之特性。
本規範適用於含炭填充材之紡織品,並以氨氣消臭性為訴求者。
2.1含炭填充纖維紡織品:係指運用含有炭成分合成纖維作為填充材之產品,包括寢具類之棉被、枕頭及舖棉床罩組件等,以及服飾類之舖棉衣著褲裝等。 2.2消臭性(Deodorization):纖維與定量氨氣成分接觸後,可使氨氣量減少之特性。
3.1含炭分析:須檢出含有碳元素之含炭填充纖維,依照FTTS-FA-016第3.1節。 3.2消臭性能:檢測試樣經2小時或 24小時後之消臭率。
將試樣置於標準空調環境中,在(20±2) ℃、(65±2) %RH的環境下放置24小時以上。
5.1含炭分析:依照FTTS-FA-016第4.1節進行分析 5.2消臭性能(檢知管法): 5.2.1取3個試樣,其重量為(1.0±0.1) g。 5.2.2試樣在(105±2) ℃烘箱中絕乾2小時後,再置於(20±2) ℃、(65±2) %RH進行狀態調節24小時。 5.2.3將5L集氣袋(Tedlar)剪一缺角,將試樣置入後,再用熱封機將其封口;同時另準備1個5L集氣袋不放試樣,為空白試樣。 5.2.4將裝有試樣的集氣袋及空白集氣袋,從靠近試樣的出口,將袋子抽真空。 5.2.5氨氣濃度調製:利用氮氣稀釋氨氣達到100 ppm的初始濃度。 5.2.6利用檢知管確認初始濃度,重複測試兩次,相互差異應±5 %以內。 5.2.7利用流量計將調製好濃度之氣體分裝至含有試樣的集氣袋及空白集氣袋達3 L的氣體量。充氣時,便開始計時。 5.2.8經測試時間後,再採檢知管進行空白試樣及試樣殘留濃度之量測,分別記錄空白試樣殘留濃度及3個試樣殘留濃度個別值,並將其平均取整數。 5.2.9將空白試樣殘留濃度及試樣殘留濃度之平均值代入以下公式計算: ?消臭率(%)= (空白試樣殘留濃度-試樣殘留濃度)/空白試樣殘留濃度×100
表1 檢知管測試方法
|
氣體成份
|
氨氣
|
初始濃度(ppm)
|
100
|
檢知管型號
|
3 La (2.5-200 ppm)
|
試樣重量(g)
|
(1.0±0.1)
|
試樣前處理
|
(105±2)℃下絕乾2小時, (20±2) ℃、(65±2) %RH狀態調節24小時
|
試樣個數(個)
|
3
|
袋子公升數(L)
|
5
|
氣體填充量(L)
|
3
|
稀釋用氣體
|
氮氣
|
測試時間(小時)
|
2或24
|
|
表2 產品等級
|
等級
|
測試時間(小時)
|
氨氣之消臭率(%)
|
A +
|
2
|
≧70
|
A
|
24
|
≧70
|
B
|
24
|
≧40
|
|
日本纖維評價技術協議會(JTETC)
|
消臭加工纖維製品認證基準
|
FTTS-FA-016 |
保暖性含炭填充纖維紡織品驗證規範 |
本標準經驗證規範制定執行小組召集人審核,呈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准後發行,修訂時亦同。 |
FTTS-FA-018異味去除消臭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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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8 異味去除(消臭)紡織品(Deodorized Textiles)
1.適用範圍
本 標 準 適 用 於 所 有 異 味 去 除 紡 織 品 之 檢 知 管 試 驗 法 , 主 要 測 試 異 味 物質 為氨
(Ammonia)、醋 酸 ( Acetic acid)、甲 硫 醇 ( Methyl mercaptan) 和 硫 化 氫 (Hydrogen sulfide)。
備 考:若 異 味 去 除 加 工 劑 有 安 全 性 考 量,申 請 者 必 須 檢 附 加 工 劑 之 皮 膚 刺 激 性 ( PII 值 ( 1 )
< 2)或 過 敏 性 ( 無 過 敏 反 應 )之 動 物 實 驗 報 告 和 產 品 中 添 加 物 之 急 性 經 口 毒 性
LD50 ( 老 鼠 在 大 於 1000 mg/kg 的 劑 量 下 , 半 數 致 死 量 )之 認 證 實 驗 室 報 告 正 本 。
註 ( 1 ) 初 期 刺 激 指 數 (primary irritation index)。
2.品質
表 1 異味去除性能(檢知管法)
等級
|
異味去除率(%)
|
氨氣
|
醋酸
|
甲硫醇
|
硫化氫
|
A
|
≧70
|
≧70
|
≧70
|
≧70
|
B
|
≧50
|
≧50
|
≧50
|
≧50
|
備考:硫化氫為特殊需求,一般情形下不須測試,若廠商有特別要求時,再於報告中加註。
3.試驗方法
3.1 測試環境應保持在(20±2) ℃,相對濕度的為 (65±4) %,試樣狀態調節至少 24 小時。
3.2 檢知管法
3.2.1 準備 6 個 5L 氣體採樣袋。
3.2.2 含有試樣的測試組。
(1)試樣放置步驟:
(a)準備試樣 3 個,其重量為(1.0±0.1) g 或取面積為 10cm ×10 cm
(b)分別將試樣放於體採樣袋中,1 個袋子放入 1 個試樣且盡量攤開試樣。
(c)將試樣置於氣體採樣袋,使用熱封機或密封膠帶將其密封。避免試樣捲曲和皺褶。
(2)使用真空幫浦盡量讓袋子抽成真空。(試樣置袋口附近較易抽真空)
(3)使用空氣幫浦注入 3 L 測試氣體(利用氮體稀釋達到指定的初始濃度,並利用適當的檢知管, 重複測試兩次, 兩者差異應在±5%以內)進入氣體採樣袋。
(4)讓氣體採樣袋在靜止狀態 2 小時。
(5)用 100 mL 注射器從三個氣體採樣袋吸取 100 mL 測試氣體。
(6)抽取測試氣體通過檢知管;並讀取變色反應值。此值表示異味與試樣在接觸時間後異味的殘 餘濃度。
(7)計算 3 個含有試樣(測試組)氣體採樣袋中氣體濃度數據的平均值,表示為 A。
3.2.3 對照組
(1)不含試樣,重複(3)至(7)步驟。
(2)計算這 3 個不含試樣(對照組)氣體採樣袋中氣體濃度數據的平均值,表示為 B。
3.2.4 將不含試樣(對照組)殘留濃度及含有試樣(測試組)殘留濃度之平均值代入以下公式計算
ORR(%)= (B-A)/B×100
式中
ORR(Odor reduction rate):異味去除率(%);
B:對照組的氣體濃度平均值(ppm);
A:試樣測試組的氣體濃度的平均值(ppm)。
表 2 檢知管測試方法
氣體成分
|
氨氣
|
醋酸
|
甲硫醇
|
硫化氫
|
初始濃度 (ppm)
|
100
|
30
|
8
|
4
|
檢知管型號
|
3 La (2.5~200)
|
81(1~100)
|
130U(0.9~10)
|
4LT(0.1~4)
|
試樣
|
(1.0±0.1) g 或 10 cm×10 cm
|
試樣前處理
|
溫度 (20±2) ℃、相對濕度 (65± 5) %RH 狀態調節 24 小時以上
|
試樣個數(個)
|
6
|
袋子公升數(L)
|
5
|
氣體填充量(L)
|
3
|
稀釋用氣體
|
氮氣
|
測試時間(小時)
|
2
|
備考:硫化氫為特殊需求,一般情形下不須測試,若廠商有特別要求時,再於報告中加註。
3.3 耐用性測試法:若檢測水洗後之異味去除性能,可依 CNS 15140 [紡織品試驗之家庭洗滌及
乾燥程序]第 2.1.2 節 6B 法進行洗滌。
4.報告
4.1 註明個別氣味之濃度、平均值與異味去除率。異味去除率以百分比表示之,平均值至整數位。
4.2 樣品種類、來源及名稱。
4.3 與本方法相異處。
5.引用標準
5.1 CNS 15140 L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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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試驗之家庭洗滌及乾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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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7299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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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iles —Determination of deodorant property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 Part
|
5.3 ISO 17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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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iles --Determination of deodorant property
Part 2: Detector tube method
|
6.附則
本標準經驗證規範制定執行小組召集人審核,呈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准後發行,修訂時亦同。 |
FTTS-FA-019瞬間涼感紡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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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19 瞬間涼感紡織品(Cool Feeling Textiles)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測試具瞬間涼爽之針、梭織等紡織相關製品,視其是否能達到散熱降溫程度,
來判斷其及其半成品,以評估其是否具有涼感效果的品質要求。
用語釋譯:
q-max:
係使用儀器模擬試驗織物接觸人體時單位面積的最大熱量流失值(瓦特/平方公分,W/cm2),
可作為織物涼感性能指標。
3.1合格標準
織物瞬間涼感熱流量(W/cm2)
|
針織物
|
≧ 0.130
|
梭織物
|
≧ 0.170
|
3.2耐水洗性一般要求
試樣先經耐水洗試驗,依CNS 15140所規定之程序進行,梭織布依照7B洗程、柔和滾乾,
針織布依照8B洗程、柔和滾乾,進行水洗5次。或是水洗次數依利害關係人協議之。
試驗方法:
4.1試驗樣本:
試驗樣本為5片,每片為20 cmx20 cm正方形(實測面積為5 cmx5cm),須將待試驗樣本
置於環境溫度20±2℃,相對濕度65±2%RH下置放24小時,方可進行測試。
4.2試驗環境:
依CNS 5611之規定。
4.3試驗設備:
熱效應測定儀 KES-F7 THERMO LABO II,或同等級試驗儀器。
4.4試驗步驟:
4.4.1.將Thermo LaboⅡ設備電源啟動,確認參數後熱機約15分鐘。
4.4.2將主熱板加熱器(Heater)開關切入啟始位置(ON),同時亦設定熱板(Temperature-Box)之
溫度為35.0±0.1℃,當達到35.0±0.1℃時再將護環加熱器(Guard Heater)開關切入
啟始位置(ON)。
4.4.3將冷板(Water-Box)設定於所需溫度(模擬外界環境)一般為25.0±0.1℃,待溫度
25.0±0.1℃達到後,再將樣布放置於冷板上,織物貼身側朝上,當熱板之溫度達到
設定之溫度35.0±0.1℃時按下qm鍵,同時並快速將熱板置於樣布上(注意放置之
角度需垂直,如圖一所示),記錄顯示幕上之qm值,此數值即織物接觸瞬間最大
熱量流失值,亦即實驗結果,單位為W/cm2。
(圖一) 熱板置放角度
請參考驗證規範
4.5試驗結果:
4.5.1試驗結果為5次測試數據的平均值。
4.5.2試驗報告有效數據為平均至小數點後第三位。
5.對應標準:
6.附則:
本標準經驗證規範制定執行小組召集人審核,呈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准後發行,
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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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FA-020吸濕排汗速乾多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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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是“獲得認可合格評定委員會和功能性和技術性紡織品認證”的財產。使用和尊重自得其中的知識產權時,請保持原有的含義和內容。標準可以通過增發進行修正。請使用當前版本。
紡織物液體水分管理屬性文件號FTTS-FA-020 版本:1.0 1.目的和範圍 這一標準適用於容量評估吸濕排汗紡織品和服裝產品,尤其是作為評價標準和導電性試驗方法和雙或多層結構液態水的保溫設計,吸濕排汗紡織品和服裝產品,具有導電性(或屏障)和吸收層。 2.術語 2.1芯吸的織物:可吸收汗水和迅速地轉移水分離開皮膚,維持皮膚表面乾燥和舒適的功能的織物。 2.2潤濕時間 - 頂部/底部:所需面料時候開始吸收水分的液體,從液體接觸織物的表面開始。從開始吸收液體濕氣的織物時間的定義表示當一個坡度大於或等於tan15°出現首次上的水含量對時間曲線的時間。 注意:根據實驗定義,當放置在儀器測試樣品,頂指示開始與電流傳感器的頂部接觸的一側;底部指示開始與電流傳感器的底面接觸的一側。在實際的磨損或使用時,頂是接觸到皮膚,也稱為導電層接觸的一側,和底部是外前側,也稱為吸收層。 2.3吸收率 - 頂部/底部:在單位時間內的織物含水上升率。它表明在試驗時間的含水量變化曲線上的斜率的平均值。 2.4最大潤濕半徑 - 頂部/底部:從面料濕潤開始到實驗結束的時候濕潤地區的最大半徑。上的水含量曲線,它表示濕潤區的從時間的斜率大於或等於tan15°出現首次曲線直到測試終止時間上的最大半徑。 2.5傳播速度 - 頂部/底部:沿著時間的水分半徑液態水的累積產生的速度開始在織物表面的擴散,直到最大濕潤半徑。 2.6累計單向運輸能力:液體的能力,以從織物導電層(靠近皮膚表面或內層)的吸收層(外表面)被發送。它是由液體吸濕的兩個織物兩側和測試時間之間的差表示。 2.7總濕度管理能力 - OMMC:織物的吸濕排汗液體能力的整體性能。它是由織物的吸收層,單向傳輸索引和吸收層的擴散率的液體吸濕率的加權值來表示。
該委員會認可並在功能和技術紡織品修訂日期認證的合格評定: 發布日期: 本標準是“獲得認可合格評定委員會和功能性和技術性紡織品認證”的財產。使用和尊重自得其中的知識產權時,請保持原有的含義和內容。標準可以通過增發進行修正。請使用當前版本。 紡織物液體水分管理屬性文件號FTTS-FA-020 版本:1.0
3.分類 3.1分級標準織物液態水傳導性能。
表1.織物液態水傳遞性能分級 等級1 2 3 4 5 潤濕時間(秒)*≧120≧20≧6≧3 吸收率(%/秒)*≧0≧10≧30≧50≧100.0 最大潤濕半徑(mm)*≧0≧8≧13≧18≧22.0 傳播速度(mm /秒)*≧0.0≧1.0≧2.0≧3.0≧4.0 單向傳輸指數R(%)OMMC *注:兩個織物的頂(旁使用期間皮膚表面)和底部(在使用過程中前表面)具有各自的分類和分級需要是相同的。級5具有最好的性能,而等級1具有最差。 |
FTTS-FA-023吸濕發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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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此要求指定由吸濕織物其重量小於每平方米200克的光,熱固定,熱產生的測試方法。 2.定義 2.1由吸濕產生的熱:纖維材料從空氣中的水分(濕度)的身體表面吸收氣態的水分子,它們凝結成液體的水分子,從而使紡織溫度上升。 3.質量 3.1資格標準 在30分鐘()0.8℃,和最高的熱值()2.5℃的平均熱值 |
FTTS-FA-027抗菌紡織品驗證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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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GA-024運動用自行車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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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範圍:
本規範規定運動用途之自行車衣(參照附錄)基本品質與選擇性機能性能項目之評估標準及試驗方法。
2.等級標準:
2.1基本品質之要求
表1. 基本品質之要求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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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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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G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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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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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洗色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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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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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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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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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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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汗色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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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褪色
|
4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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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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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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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光色牢度
|
4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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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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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摩擦色牢度
(白色除外)
|
乾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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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以上
|
濕摩擦
|
3-4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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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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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變化率(%)
|
合成纖維及其混紡:-5~+2%以內
|
其他:-8~+3%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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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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鈎掛起毬性
(適用於自行車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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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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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起毬性
(適用於自行車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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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以上
|
9
|
成衣縫合效率(%)
|
80%以上
|
10
|
織物對水分擴散能力(mm2)
|
900以上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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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物乾燥速率(%)
|
35以下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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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物吸水速率-滴下法(sec)
|
2以下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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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物吸水速率-蕊吸法(mm)
|
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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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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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物伸長彈性率(彈性回復能力)(%)
|
註明有彈性纖維之彈性布料者,伸長彈性率為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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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功能性顏色如螢光、反光、或特殊色之各項色牢度依利害關係人之要求而定
2.2機能性能要求
2.2.1織物紫外線防護係數之要求
分為現狀與20次水洗,水洗方式依(1)洗標;或(2) CNS 15140表7之8B洗程,表3之(2)滾乾條件;或(3)依利害關係人之要求。
依CNS 15001之規定,織物紫外線防護係數(UPF)之要求標準需達40以上。
2.2.2織物抗菌性之要求標準
分為現狀與20次水洗,水洗方式依(1)洗標;或(2) CNS 15140表7之8B洗程,表3之(2)滾乾條件;或(3)依利害關係人之要求;洗劑依CNS 14945之3.2之(10)之規定。
依ISO 20743之規定,抗菌活性值(金黃色葡萄球菌、肺炎桿菌)需達2.0以上。
3.試驗方法:
3.1耐洗色牢度試驗法:依CNS 1494,A-2法之規定。
3.2耐汗色牢度試驗法:依CNS 1496之規定。
3.3耐光色牢度試驗法:依CNS 3846,A法之規定。
3.4耐摩擦色牢度試驗法:依CNS 1499之I型規定。
3.5尺寸變化率試驗法:試樣參考CNS 13752取最大尺寸,並依CNS 15140表7之8B洗程,表3之(2)滾乾條件之規定 。
3.6鈎掛起毬試驗法:依CNS 12475,A法之規定。
3.7起毬檢驗法:依CNS 8040,A法之規定。
3.8成衣縫合效率:依CNS 15538 6.2縫合效率試驗法,依CNS 8150之規定測其縫合強力後,再依下式計算其縫合效率。
縫合後強力
縫合效率= × 100 %
布匹原狀強力
3.9織物對水分擴散能力試驗法:依CNS 15659-1第4.1至4.3節之規定。
3.10織物乾燥速率試驗法:依CNS 15659-1第4.1, 4.2, 4.4節之規定。
3.11織物吸水速率試驗-滴下法:依CNS 15659-1第4.5節之規定。
3.12織物吸水速率試驗-蕊吸法:依CNS 15659-1第4.6節之規定。
3.13織物伸長彈性率試驗法:依CNS 13752之6.15.2B定載重法之規定,試驗條件依表3抓式法。
3.14織物紫外線防護係數(UPF)試驗法:依CNS 15001之規定。
3.15織物抗菌性試驗法:依ISO 20743之8.1菌液吸收法(Absorption method)之規定。
4報告:
4.1基本品質要求之評級。
4.2機能性能要求之評級。
5.引用標準:
CNS 15538
|
針織運動衣
|
CNS 12475
|
梭織物及針織物鈎掛起毬試驗法
|
CNS 8040
|
梭織物及針織物起毬檢驗法
|
CNS 15659-1
|
紡織品吸濕速乾性能評估-第1部:組合試驗法
|
CNS 13752
|
針織布試驗法:6.15.2B伸長彈性率定載重法
|
CNS 15001
|
防日光紫外線織物性能評估
|
ISO 20743
|
Textiles -- Determination of antibacterial activity of textile products之8.1 Absorption method(菌液吸收法)
|
CNS 14945
|
一般用途抗菌紡織品性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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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則:
本標準經驗證規範制定執行小組召集人審核,呈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准後發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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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GA-025慢跑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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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適用範圍:
本規範規定慢跑服(參照附錄)之基本品質與機能性能要求之評估標準及試驗方法。
- 2. 等級標準:
2.1基本品質之要求
表1. 基本品質之要求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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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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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G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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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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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洗色牢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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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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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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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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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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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汗色牢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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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褪色
|
4級以上
|
污 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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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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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摩擦色牢度(1)
(白色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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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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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以上
|
濕摩擦
|
3-4級以上
|
4
|
耐光色牢度(1)
|
4級以上
|
5
|
織物尺寸變化率(%)
|
合成纖維及其混紡:-5~+2%
|
其他:-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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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衣縫合效率(%)
|
80%以上
|
7
|
擴散能力(擴散面積, mm2)
|
1,500以上
|
8
|
乾燥速率(殘餘水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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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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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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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水速率-滴下法(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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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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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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梭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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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下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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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水速率-蕊吸法(mm)
|
1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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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1). 功能性顏色如螢光、反光或特殊色之各項色牢度依利害關係人之要求而定
備考(2). 吸水速率-滴下法是以”不再特別反射時間”之平均值評級
2.2機能性能之要求
2.2.1織物透氣度
主要布料測試面積20cm2,壓差100Pa下之透氣度需達180 mm/sec以上。
2.2.2織物紫外線防護
現狀與經20次水洗後(水洗方法依2.3耐水洗性建議),依CNS 15001之規定,其紫外線防護係數(UPF)需達25以上。
2.2.3織物抗菌性
現狀與經20次水洗後(水洗方法依2.3耐水洗性建議,洗劑依CNS 14945之3.2之(10)之規定),依ISO 20743之規定,抗菌活性值(金黃色葡萄球菌、肺炎桿菌)需達2.0以上。
2.2.4織物水分傳導
表2. 織物水分傳導之評級
上層濕潤時間
(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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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層吸水速率
(%/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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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層擴散半徑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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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層擴散速度
(mm/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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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向傳導指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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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吸濕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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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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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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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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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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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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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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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織物耐水洗性
表3. 耐水洗性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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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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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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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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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洗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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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針織物以CNS 15140表7之8B洗程,表3之(2)滾乾條件
【B】 梭織物以CNS 15140表7之6B洗程,表3之(2)滾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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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耐水洗性除了水洗20次之外,也可依利害關係人之要求而定。
- 1. 試驗方法:
3.1耐洗染色堅牢度試驗法:依CNS 1494之A-2法之規定。
3.2耐汗色牢度試驗法:依CNS 1496之規定。
3.3耐摩擦色牢度試驗法:依CNS 1499 I型之規定。
3.4耐光色牢度試驗法:依CNS 3846 A法之規定。
3.5織物尺寸變化試驗法:針織物依CNS 13752 G法之規定;梭織物依CNS 8038 G法之規定。
3.6成衣縫合效率:依CNS 15538 6.2縫合效率試驗法,依CNS 8150 6.2破裂法之規定測其縫合強力後,再依下式計算其縫合效率。
縫合後強力
縫合效率= × 100 %
布匹原狀強力
3.7織物對水分擴散能力試驗:依CNS 15659-1第4.1至4.3節之規定。
3.8織物對水分乾燥速率試驗:依CNS 15659-1第4.1, 4.2, 4.4節之規定。
3.9織物吸水速率試驗-滴下法:依CNS 15659-1第4.5節之規定。
3.10織物吸水速率試驗-蕊吸法:依CNS 15659-1第4.6節之規定。
3.11織物透氣度試驗法:依CNS 5612之規定。
3.12防日光紫外線織物性能評估:依CNS 15001之規定。
3.13織物抗菌性試驗法:依ISO 20743之8.1菌液吸收法(Absorption method)之規定。
3.14織物水分傳導試驗法:依CNS 15659-2第5.4節之規定。
- 1. 報告:
4.1 基本品質要求之評級
4.2 機能性能要求之評級
5. 參考標準:
CNS 1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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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織運動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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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5659-1
CNS 15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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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吸濕速乾性能評估-第1部:組合試驗法
紡織品吸濕速乾性能評估-第2部:水分傳導試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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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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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物透氣度試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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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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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運動服裝和防護用品通用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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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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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日光紫外線織物性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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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2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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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iles-Determination of antibacterial activity of textile products之8.1 Absorption method(菌液吸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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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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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途抗菌紡織品性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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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則:
本標準經驗證規範制定執行小組召集人審核,呈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准後發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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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S-GA-026節能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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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不穿西裝打領帶,改穿輕便節能衫,就能節省冷氣又穿著舒適。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夏季室內上班用正式襯衫與服飾,評估其穿著時是否具備涼感舒適等性能之試驗方法與品質要求,以達到節約空調能源的目的。(本規範係針對夏季室內空調28度、60%RH環境下制定。)
等級標準
服裝之PPD:20%以下,符合節能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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